2004年10月7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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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拐子实在厉害 两张废纸卖了廿万
李翔宇

  一个假警官利用两份伪造的营运出租车更新手续,骗取了20万元巨款。日前,永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这个30岁的农民郑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万元,退赔违法所得返还给被害人。
    2003年6月中旬,永嘉县瓯北镇林某经营的车辆介绍所来了一位自称是温州市鹿城区公安分局李金国的男青年郑某,他拿出两份营运出租车更新手续,说自己有两辆出租车使用年限届满,更新手续已经办妥,意图转让。生意来了,林某自然高兴。在林某的推荐下,期待跨入出租车经营门槛的陈某夫妻及李某愿意以15万元左右的价格各受让一辆。
  见有鱼儿咬钩,这位假冒“李警官”的郑某即伙同汤某(女)、郑某某等人于6月21日到农业银行永嘉县支行营业所,由汤某拿出化名张兰芬的假身份证办理了一张借记卡。同日,“李金国”来到婚姻介绍所,要求介绍对象。婚介所当即介绍女子池某与这名“警官”相识。通过攀谈,“李金国”见池对自己产生了好感,就说想借用池的住处签订出租车转让合同,池欣然同意。第二天,“李金国”带着“张兰芬”来到池某家。不久“李金国”借故离开。当车介所老板林某及买家陈某夫妇、李某赶到池某住处后,“张兰芬”自称是“李警官”的亲戚,前来洽淡。双方谈好价格后,陈某和李某同意预付10万元钱。“张兰芬”即拿起电话征得了“李警官”的同意,然后与陈、李二人各签订了车辆转让协议书,约定浙CB3289号营运出租车更新手续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陈,浙CB4827号营运出租车更新手续以14.43万元的价格卖给李。尔后,“张兰芬”和林某到附近的农业银行,由林某代陈某和李某垫付,将20万元人民币存入“张兰芬”的借记卡内。同日,该20万元就被假警官郑某一伙取走。当然,被害人很快发现两份出租车更新手续都是伪造的。(李翔宇)